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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日报】一场国有企业与政法单位的面对面“交心”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6-25


6月24日,“制造名城·法企面对面”第六期座谈会举行,市委政法委、市国资委组织10余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政法单位有关负责人围坐一堂,坦诚交流企业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共同探讨依法合规解决之道,共推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这是“制造名城·法企面对面”活动首次推出“国企专场”。

反映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化解历史包袱、维护合法权益过程中的现实困境,从公平公正对待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的角度出发回应法律问题,这场国有企业与政法单位的面对面“交心”座谈,引发诸多思考。

现场:化解发展痛点,政法单位积极作为

讨论中,一些问题引发了深入交流。

“法院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直接冻结子公司银行账户,有时会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影响企业信用。”有国有企业相关负责人提出了这一企业普遍关心的问题,并建议,“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能否更多考虑采取查封不动产等对经营影响相对较小的方式,或者在程序上给予企业一定的沟通缓冲期?”

对此,市中院执行局负责人回应,法院进行财产保全会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规定,核心在于“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解释,财产保全是当事人提供财产线索,并提供足额担保,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而采取的财产查控措施。它不能等同执行实施案件,不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冻结通知,建议企业遇到此类情况时,应积极与对方当事人或法院沟通协商,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有国有企业反映:“因子公司相关纠纷导致委派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造成不便,同时对企业发展造成一定影响。”对此,上述执行局负责人表示,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有明确法律规定,建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积极消除此类潜在风险;委派任职法人被限高后,若存在岗位变动等情形,可依法提起解除申请。

希望:助力轻装上阵,期待更多法治护航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化解历史包袱的关键阶段,不少国有企业同样面临相关公司破产清算、相关应收账款、执行款难以追回等问题。

有国有企业反映,在落实“层级压降、瘦身健体”要求时,对经营异常的一参股子公司进行解散清算,法院以经营管理困难的观点不能成立、公司存续对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证据不足等驳回,“希望法院对该公司的解散清算予以支持,化解公司发展历史包袱。”

市中院民事审判庭二庭负责人在回应时,细致区分了相关法律程序。她指出,由于相关公司存在股东愿意回购股权的可能性,且目前解散的法定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法院一审驳回了解散请求。但她同时明确表示,如果后续情况发生变化,满足法定条件,股东仍可再次提起诉讼。她同时特别提醒,即使未来进入解散清算程序,也必须依法完成资产账目清理等步骤,才能最终退出市场。有国有企业反映,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判决后,遭遇执行难。

有国有企业反映,签订相关项目合作开发协议后,遭遇民营企业“拒不按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收益、到期不配合回购股权”等问题,导致公司发展受到影响。针对这些问题,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围绕破解执行难、加快仲裁进度等一一作出回应。

思考:助力轻装上阵,期待更多法治护航

以“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的指向推动解决问题,你来我往的深入交流中,一些法律问题逐渐清晰,一些问题解决思路有了更好切入口,与此同时,也引发了现场与会人员对“问题根源”“何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平对待市场主体”的思考。

座谈会现场,有国有企业负责人感慨:“这种面对面的交流非常宝贵,对我们企业而言,不仅是在反映问题,更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他表示,政法单位提出的专业建议和指导,对提升国有企业法律意识、依法合规开展工作至关重要,我们将认真总结风险处置经验,加强风险防范,并深化与政法单位的沟通对接。

市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当前国有企业改革深化和风险化解任务艰巨,亟需政法力量的专业支持。这种形式的沟通正是国有企业所迫切需要的。他建议将活动常态化、机制化,建立更完善的诉求对接、反馈和解决闭环,使问题的破解更加精准高效。

市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宋宇在回应企业关切时,特别谈到了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希望相关政法单位对座谈会上企业反映的诉求认真研究,探索在合法合规前提下采取更灵活、更有效的方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更有力的司法服务和更高的办案质效,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株洲高质量发展。


评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需要法企“双向奔赴”

一场“法企面对面”座谈会,让我们看到了国有企业发展中的烦恼、对法治护航的期待。这些烦恼或大或小,这些期待或高或低,都指向同一个源头: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解决问题,助力企业轻装上阵谋发展,才是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真谛。

同时应该看到,这场坦诚的交流也带来了更深层的启示。国有企业反映的诸如账户突遭冻结影响经营、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带来不便、或是子公司解散清算的法律门槛等难题,固然需要政法机关在执法司法中更精细地考量企业经营实际、提升服务温度,但同时也如同一面镜子,映照出国有企业自身在经营管理中提升法律意识、强化风险防范的迫切性。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国企作为重要的市场主体,其核心竞争力不仅体现在资产规模与经营效益上,更内生于依法合规治理的能力。 懂法、守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规避风险,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必修课。座谈会上的“普法课”价值正在于此——它提醒着国企管理者,必须将法治思维深植于决策和运营的每一个环节,从源头上减少纠纷隐患,方能真正“轻装上阵”。

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都会面临一些复杂历史遗留问题、纠纷,在法律的尺度下都应得到同等对待。当法治成为所有市场参与者的共同信仰和行动准则,“制造名城”的高质量发展之路必将更加坚实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