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8家政府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完成修订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1-15
为明确各公司的战略定位、主营业务,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界定公司与出资人的权利边界,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借鉴重庆、上海等地的经验,市国资委对市城发集团等8家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主要特点是:一、重新对各公司功能定位、主营业务进行了界定。按照“明确定位、突出主业”的要求,根据各公司改革重组方案,明确了各公司的战略定位,对主营业务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调整后的公司主营业务更精简、更清晰、更具特色。二、首次明确了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从党委的设置、总体要求、基本职责、参与决策事项、主要程序分别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专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不分管联系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外的业务工作。通过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任职、行权,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三、首次明确了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相关规定。明确了由专职国有产权代表担任的外部董事、外部监事的派出和管理;明确专职国有产权代表在担任外部董事、外部监事开展议事的各项程序和要求;明确产权代表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专职外部董事参与决策、受董事会和董事长委托,调研、协调、督查董事会决策事项,既构建了董事会决策的民主制衡机制,又保障了董事长在董事会中的核心地位。四、进一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党委、经理层的职权、义务,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五、进一步扩大了对企业董事会的授权。出资人依据市政府相关文件,根据不同公司的类别,对董事会施行不同的授权。各公司章程关于出资人授权公司董事会职权中明确了出资人授权事项。并且明确出资人可视情况扩大或收回授权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