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比选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4-01
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强国资监管法治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株洲市国资委拟采取比选方式择优选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要求
1.拥护、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秉公尽责,严守法纪;
2.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精通法律业务,具有处理复杂或者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4.个人工作单位在律师事务所;
5.个人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纪录;
6.近三年内,受聘代理委托方诉讼、仲裁,未出现因履职不力造成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或担任委托方法律顾问,未出现其所负责审查的合同、协议事项,因条款问题出现败诉或裁定不利的情形(委托方未采纳其审查意见者除外);
7.个人入选株洲市法律顾问名单库。
特定资格要求在比选文件中明确。
二、获取比选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4月1日至8日工作时间。
2.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218号株洲市国资委308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贺满华,邓圳,联系电话:0731-28686553。
3.获取比选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比选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9年4月25日8:30。
2.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218号株洲市国资委三楼大会议室。
参选人应在比选开始前30分钟现场签到。签到人签到时应提供的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