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类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6-19

株国资函〔2019〕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

管理类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管理类企(事)业单位:

目前归口市国资委管理的管理类企(事)业单位大多已停产停业、下岗职工较多、历史包袱较重,长年来在留守管理人员的勤勉履职下,单位大局整体较为稳定、职工各项权益得到保障,但在市委巡察、日常检查及职工上访中仍发现有部分管理类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经营等工作上还存在一些需解决的问题,为此,现将进一步加强管理类企(事)业单位日常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管理。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要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党组织书记应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行政负责人应积极支持配合,党组织书记待遇不低于行政负责人待遇。严格执行到期换届选举制度,党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党(总)支部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到龄退休后原则上不再担任,空缺时要及时增补),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市国资委党委批准,延长或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市国资委党建工作科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内部科室处理管理类企(事)业单位相关问题,主要负责党组织管理工作。

二、确保资产安全,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做好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相关制度。要按相关要求及时开展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做到程序到位、合规合法,处置前要让职工知晓并向市国资委报备,主动接受单位职工监督和市国资委指导。

市国资委产权管理与规划发展科主要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加强资产管理,主要包括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指导企(事)业单位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资产处置,防止资产流失。

三、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企(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出纳分设。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透明度,要结合厂务公开,每年定期向职工公布一次收支情况及财务账目情况,主动接受职工的监督。各项收支要及时据实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要加强过程控制,各项费用开支要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各类票据要合法合规。办公楼、厂房、仓库、场地等租赁经营收入,在扣除经营成本费用后,剩余部分应优先缴纳单位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次再是发放下岗生活费。强化审计监督,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开展内部审计,依法依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

市国资委监督科主要负责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资产负债、经营管理等工作进行督查,负责掌握下岗职工社保的缴纳情况并做好向上级的汇报工作。市国资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主要负责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企(事)业单位的帮扶资金有关事项。

四、明确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管理。企(事)业单位是信访维稳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坚决防止越级到市集访、赴省进京非访或集访。要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定期进行排查并上报。要在日常工作中全面了解和发现信访苗头,全面掌控信访维稳重点对象活动迹象,做到全覆盖、无疏漏,对可能进行非正常上访的信访人员,要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实稳控措施,避免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非法上访。出现单位职工到上级部门上访时,单位相关人员在接到有关信访维稳通知后,应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信访要求迅速到达现场做好接访工作。

市国资委政策法规与改革改组科主要负责企(事)业单位信访维稳事项的指导、督查和督办工作。

五、提高民主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工会工作。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坚持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要畅通民主渠道,定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要切实关心职工的生活,为职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职工充分感受到温暖。要做好职工帮困及重大疾病救助工作,重大节日要及时按相关要求开展好慰问工作。企(事)业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的改革改制方案、职工裁减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市国资委工会主要负责指导企(事)业单位做好厂务公开、选举职工代表、召开职代会及职工大会、厂长换届选举困难职工帮扶等工作。

六、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在办公室及厂房租赁区域内配备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并做好定期检查,提高租赁户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定要积极采取措施补救,并做好事故后续的处理工作,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不得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要落实上级要求,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组主要负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该项工作涉及到的市国资委相关科室,其分管领导为责任领导、科长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科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对相关科室及企(事)业单位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市国资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管理类企(事)业单位名单

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18日

附件:

管理类企(事)业单位名单

1、株洲市布鞋厂

2、株洲市皮件厂

3、株洲市眼镜厂

4、湖南筛分设备厂

5、株洲市皮革制品总厂

6、株洲市塑料五厂

7、株洲市抽绣总厂

8、株洲市二轻销售公司

9、株洲环球皮革股份有限公司

10、株洲市桃水煤矿

11、株洲市华石煤矿

12、株洲市第三水泥厂

13、株洲市中兴针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14、株洲市二轻集体工业联社

15、株洲市建筑材料研究所

16、株洲市机械工业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