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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 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 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②组织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③承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审核所 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
④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市 属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
⑤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接省国资委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