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科
①负责拟订审计稽查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出资人审 计,协调国家审计机关对监管企业的有关审计,指导监管企业内 部审计工作;
②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监事会揭示的 重大问题的整改工作;组织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调查,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和建议;
③指导委内科室和监管企业开展效能监察,并组织对出资人重点关注的监管企业重大项目进行效能督查;
④负责监督监管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负责对监管企业重大投 资和境外、省外投资风险提示、警示和监管;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中心工作的落实;
⑤指导监管企业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⑥负责牵头做好信访有关工作;
⑦牵头组织国资智管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
⑧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接省国资委监督处、 科技创新处(数字化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