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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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合作科(投资管理科)

①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

②承担监管企业项目投资的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所出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对监管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投资负面清单监管;

③组织所监管企业产(股)权合作的商务谈判,拟定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者、产权(股权)和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具体方案 ;

④负责指导督促监管企业建立完善基金管理制度,指导监管企业基金业务管理工作;负责优化基金布局,建立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监督管理体系;

⑤指导和监管企业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负责央企交流合作;

⑥完成委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对接省国资委对外合作处、产权管理处(上市公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