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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1-19


关于《株洲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及过程

为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国资监管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湘国资2021139有关规定,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参照湖南省国资委有关做法,结合国资委工作实际,起草了本办法在起草过程中,我委在深入学习《湖南省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总结了我委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并以问题为导向,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反复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并向部分市属监管企业征求了意见,最终定稿。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841

第一总则介绍了文件起草的背景、适用的范围、信息公开的原则等。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明确国资监管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进行,规定了3类信息应予公开;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明确了公开属性审核的流程;对信息公开的同步解读机制、管理动态调整机制作出了要求。

第三章,主动公开。要求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国资监管信息,规定了11类信息应予公开;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几种形式和主要渠道。

第四章,依申请公开。规定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国资委申请获取信息提出申请的方式、申请书的格式、申请受理的时限、具体答复期限等。

第五章,保密审查。明确了信息公开的审查程序和责任,规定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应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

第六章,服务事项公开。规定了市级政务服务热线交办、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事项的答复办理责任、办理时限等。

第七章,监督与保障。明确了由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协调、督促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细化了国资委办公室承担的具体职能、监督检查和考核办法。

第八章,附则。规定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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