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市国资委社会公示制度
浏览次数: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09-12-16
第一条 公示的内容
1、本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事关全局的重大行政决策;
3、本委内部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第二条 公示的形式
1、通过刊物、网络、文件等形式公开;
2、通过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
3、其他公示形式。
第三条 要主动接受本委干部职工的监督,及时收集职工的主要意见和建议,要及时认真答复、落实,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第四条 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科室和个人,由纪检监察室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
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罚。
第五条 本制度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