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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分类考核暂行办法

浏览次数: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1-09-21

  株洲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分类考核

  暂行办法

  为了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分类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原则;

  2、依法管理、分类管理的原则;

  3、平时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及分类

  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属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参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

  根据单位状况及管理权限将管理单位分为以下6类:

  A类:企业领导班子由市委直接管理的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

  B类:企业领导班子由市国资委管理,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事业单位;

  C类:企业领导班子由市国资委管理,没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但有租赁等收入来源的单位;

  D类:企业领导班子由市国资委管理,没有生产经营活动或收入来源的困难企业;

  E类:列入改制范围的企业。

  F类:党组织委托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参股企业、非公有制企业。

  企业类别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当年生产经营状况确定。

  三、考核内容

  A类单位由市委组织部组织考核,市国资委参与。经营业绩按照《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由市国资委组织进行考核。其考评结果以市委组织部考核结果和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准。

  B类单位主要考核经营业绩、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班子建设、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安全稳定七项内容。

  C类单位主要考核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班子建设、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维稳帮困六项内容。

  D类单位主要考核资产管理、班子建设、党建工作、维稳帮困四项内容。

  E类单位主要考核企业改革、班子建设、党建工作、廉政建设四项内容。

  F类单位主要考核企业党建工作。

  具体考核评分细则另行制订。

  四、考核程序

  1、年末各企业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自我评分,自评表和年度工作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

  2、各有关科室按照职责和考核分工,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相应指标进行评分,将评分表交组织干部科。

  3、组织联合考评组在每年12月份对B类企业进行考核,对CDEF类企业进行抽考。其中对B类企业经营业绩的考核参照《株洲市国资委监管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由业绩考核科在次年一季度完成。

  4、组织干部科根据企业自评、科室考评、年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综合汇总,评定最终考核分数及等次,报领导审核和会议审定。

  五、考核组织分工

  1、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分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国资委组织干部科牵头负责。平时了解掌握,登记统计有关情况,年底组织考核。

  2、有关平时考核工作的分工:

  企业经营业绩工作:由业绩考核科负责考核;

  企业领导班子、党建工作:由组织干部科负责考核;

  企业廉政建设工作: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考核;

  企业改革改制、稳定工作:由改革发展科负责考核;

  企业安全生产、资产管理工作:由产权管理科负责考核;

  企业帮困、厂务公开工作:由工会负责考核,纪检监察室配合。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评优评先、领导班子调整任免、奖励惩处、确定企业领导薪酬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企业和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