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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0-20
各监管企业:
市国资委决定:
刘润生同志任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第二工作组组长、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免去许志辉同志专职国有产权代表第二工作组组长、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与株洲市清水塘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职务。
相关职务任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办理。
株洲市国资委
2020年10月20日